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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
(二)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三)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四)第一次填报的考生未被录取,若在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可使用第一次参加测试的成绩排序录取。第一次未填报的考生,若第二次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另行安排技能测试或适应性测试,对其他学校组织考生进行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予以认可。
(五)成绩计算考生排序成绩按总分计算,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
(六)考生录取:所有参加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统一按成绩总分排序,根据考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七)已经完成其他专业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可以社会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分类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