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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录取原则

来源: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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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生源不足,可在进档“服从”调剂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1)高中生毕业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1 科成绩平均分(换算成100 分制)的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00 分制)的 50%”计算综合分。(2)中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以“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100 分制)的50%”+“职业技能(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测试成绩(100 分制)的 50%”计算综合分。

  3. 艺术类

    (1)凡填报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基础测试”,根据“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100 分制)的50%”+“专业基础测试成绩(100 分制)的 50%”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专业基础 50%的不能录取艺术类专业)。

    (2)艺术类考生填报有普通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普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须参加职业技能(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测试,按照第 2 条“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凡艺术类考生必须把艺术类专业填报为专业一志愿,填报有普通专业的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

  4. 高中毕业生没有文化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中职毕业生缺文化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成绩、技术技能成绩中任一项,不予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的优先录取。

  5.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贵州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录取我院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6. 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学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我院学习。

  7. 对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录取。

  8. “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按规定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被转录的考生不参加分类考试。

  9. 学院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学院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考生到时可自行查询。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10. 对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全国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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