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高校办学的进程,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院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规范提前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代码:1988
学校名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招生专业
1.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费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13]154号文件。
3.住宿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三、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2.考生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报名时间与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
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17时,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
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注:2023年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校测综合素质远程面试;
2.日程安排
3月31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审核;4月21日前,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时 间 |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
3月23日-25日17时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
3月31日前 | 学校对第一轮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
4月2日 | 第一轮报考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校测 |
4月14日 | 学校将第一轮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4月18日前 |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
4月20日9时至15时 | 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 |
4月21日 | 学校对第二轮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
4月23日 | 第二轮报考我校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并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参加校测。 |
4月26日前 | 学校将第二轮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5月初 | 公布录取结果 |
五、考核办法
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对象和时间
第一轮报考我校且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时间为4月2日。
具体安排: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参加校测综合素质远程面试,时间:4月2日上午9:00-11:30。
第二轮报考我校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并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时间为4月23日。
具体安排: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参加校测综合素质远程面试,时间:4月23日上午9:00-11:30。
(二)考试地点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扬子江南路5号。
(三)考试科目
1、普通类、艺术类校测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采用远程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测试总分100分,重点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认知、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考试方式将于3月25日后通过学校招生官网发布。
六、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按照“合格+10分,不合格不计分”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分。
2.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录取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统考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如录取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政策加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5)合格性考试等级优秀类:十门合格性考试等级均为合格,加10分。
(6)综合优秀类:高中阶段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加10分。
(7)科技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及以上的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大赛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初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或发明专利证书,加10分。
(8)体育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体育类比赛获奖或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加10分。
(9)艺术特长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文艺、艺术大赛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注:(6)—(9)项加分项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明内容及材料加分。
第一轮考生于4月10日前将材料寄至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217办公室;
第二轮考生于4月21日前将材料寄至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217办公室;
5.根据江苏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考生的政策加分情况,我校按照总分择优录取,全部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七、优惠政策
1.校企合作班
通过校企合作,部分专业可享受7000-9000元/学年的企业助学金。
2.奖助贷政策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可申请最高12000元/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300元-4300元/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八、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提前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提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3.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九、招生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本章程具体内容,由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