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2014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23日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政策。自2022年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为用于实际学费的部分。
(二)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3.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者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