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总务处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室负责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 2023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68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计划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总计划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进行发布,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报考要求
一、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于2月6日-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校和专业,报名成功后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按要求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三、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考试形式
一、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知识、专业潜质四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委托的相关技能考试主考院校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我校认可技能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为2月27日。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文化素质考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根据2月24日-25日下载的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评价,评价由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校纪*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2.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月27日,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知识、专业潜质四部分。
二、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的形式,若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学校将及时转为线上考试,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1:1.05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参与录取。
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调剂后剩余计划学校将进行核减,转入山东省普通招生考试计划。
3.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对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分,依据第二专业志愿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如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未填报第二志愿专业或未被第二志愿专业录取,则给予退档不进行调剂或增计划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如有剩余计划则增加计划录取,如无剩余计划则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4.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全额录取。
5.退役军人单独划线录取。根据退役军人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按照1:1.05划定录取资格线。报考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则增加计划录取,如无剩余计划则依次比较第一、第二、第三评委成绩进行录取。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对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全额录取,未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6.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任意一项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文化素质考试缺考任意一项的考生,均视为放弃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资格,不再参与录取。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会批准。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考生一经被我校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申请。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方式培养,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